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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初普遍开始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连年增长,由此开启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大门,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先河。为保证每个家庭对土地资源的均等占有,各地普遍采用化整为零,将优劣不等的大块土地分割承包。随着时间的推移,初始公平的土地家庭承包,衍生出了一系列结构性的矛盾:30年不变的土地家庭承包,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减而产生的人地分离矛盾;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的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矛盾;土地经营权益分属不同家庭,产生的个体家庭利益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统筹规划、统一用地、统一管护的矛盾。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了土地经营的社会化程度,它是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内生需要,是化解农地关系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历史演进过程也就是我国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需要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一规律。本文从土地流转的模式(包括分散自发的流转和有组织的集中流转两类)、土地流转的比例以及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三个大方面,分析了河北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从分析流转现状中发现目前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类:土地的虚报和土地性质被改变。这一系列的问题带来的风险就是农民失去土地和土地不能复耕。深入的剖析产生土地流转问题和引发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法制力量薄弱;二、土地流转存在利益的冲突;三、上下沟通的渠道不畅通;四、对耕地的保护意识比较滞后;五、城乡二元体制也是引发安全风险的制度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规避风险的发生。所以提出如下的对策和建议:着力解决土地流转中有法不依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建立良好的诉求与反馈机制;加强土地文化意识建设。土地是民生之本,保障了土地的利益就等于保证了农民的利益。上下及时的沟通和诉求能在问题发生时把冲突和损失降到最小。对文化意识的建设是从思想上提高国民的素质和想法,让农民能发自内心的保护农耕地。而这一切的实施和执行都要有强有力的法律做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