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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是法学领域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命题。它是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生活的飞速变化,法治程度的日益提高,司法功能的不断加强,司法解释作为司法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手段之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正确认识司法解释,合理运用司法解释,对于推进司法改革,实现法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司法解释,由于受宗法等级观念和“皇权至上”的思想以及现行制度体制的影响,司法解释与具体案件法律适用缺乏有机联系,而且司法解释与司法权相分离,异化表现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而不是作为实现法律适用目的的手段。本文一方面,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和历史研究的方法对中国与西方两大法系司法解释的历史发展及现状进行分析;另一方面,采用归纳分析的方法对当代中国司法解释的现状深入剖析;并从理论的角度对司法解释的几个热点争议问题进行研究,以加深对司法解释的了解,从而提出完善中国司法解释的法治设想。本文着眼于中国当前进行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特殊制度背景,指出司法解释本身并非一种权力的构造而是法律适用的必需,是司法权运作的具体体现,在司法权的权域范围内,它更多地表现为司法机关和法官普遍享有的权利,而不应为由最高司法机关垄断的权力。并进而提出从理顺外部权力关系、改善权力内部结构和改造传统权力三个方面进行完善,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促进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