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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数量上增长迅猛,但是真正带动农民致富的并不多,原因在于合作社总体实力弱、规模小,而这主要是融资难造成。内部成员股权融资是合作社成立的第一块基石,是合作社最基本的融资手段。但从实际情况看,其融资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广大普通社员投资的积极性并不高。合作社作为农民所有、农民民主管理和受益的组织,作为合作社的主人和受益者——社员中的多数为何缺乏投资的热情,本文拟对此进行研究。国外的研究大多把合作社与IOFs①进行比较分析,国内的研究常常借鉴国外的研究结论。但由于中外合作社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合作文化、成员素质等存在较大差异,影响因素是否相同需要验证,例如股权融资难是否真的是产权关系的模糊造成、一人一票的民主投票制度、股金收益率受限等制度设计是否抑制成员投资还需要通过实证去验证。因此,为了验证上述结论,基于导师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支持,对我国9省的117家合作社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国内合作社绝大多数并非合作价值观、合作文化的产物,而是实用主义的产物。现实中,其产权关系基本上是明晰的,一人一票的民主投票制度、股金收益率受限并未严格地执行过,甚至就从未执行过。同时,合作社股权融资存在以下问题:(1)股权融资不足,资金主要来自核心成员,普通成员股权融资困难;(2)普通股为主,优先股稀少;(3)股权分布不合理,股权结构中“一股或数股独大”现象明显;(4)成员股权融资扎堆最低门槛金附近,甚至一部分成员没有投资;(5)股权融资形成的股本金不稳定。通过建立tobit模型回归发现:合作社进行股权融资时,合作社实力是首要影响因素,原因在于合作社实力强,可以给社员带来收益,社员才愿意投资;其次,社员的身份和理事长背景有重要影响,核心成员(主要理事会成员)股权融资的积极性较高,他们掌握着合作社的决策权和控制权,理事长具有充裕的社会资本和管理实力,这些对合作社都是至关重要的;再次,产权制度是股权融资的重要影响因素,产权关系越明晰,产权可流转性越强,社员的投资积极性越强。最后才是合作社的治理制度和政府扶持因素。要解决股权融资难问题,需要社员增加资金、实力、社会资本;合作社提高盈利能力、建立“激励相容”的利益共享机制,重视理事长能力的培养,加强分配、产权、财务、监督制度的规范性;政府加强扶持力度,完善融资环境;政府与合作社加强合作文化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