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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是在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双重转型的过程中,单个农民分散经营的状态已难以抵御市场和社会的双重风险。因而,将农民组织起来,改变农民的分散状态,提高他们的合作能力成为新的历史时期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笔者所调研的马鞍山村,有着蔬菜种植的天然优势,在家庭承包制初期,该村农民蔬菜种植基本属于自产自销,这一阶段维护个体利益的农民会寻求零散的合作。九十年代末,马鞍山村农民经纪人产生,发展订单农业,将农民串联起来,形成结对利益,从而与农民形成广泛的合作关系。随着合作程度的加深,2011年村中几个主要农民经纪人联合发起成立合作社,经纪人与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从组织上保障了农民合作的形成。马鞍山村以蔬菜产业为依托,农民间利益关联的方式由个体利益、结对利益发展到组织利益时,与之相对应的农民合作方式表现为零散合作、经纪人带动合作、合作社运行。不难看出,是利益的驱使,促进马鞍山村农民在合作方式和程度上不断创新,农民寻求利益的维护、发展及壮大的过程,也是其合作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基于利益关联所形成农民合作的这一过程,增强了马鞍山村农民的主体地位,培养了农民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能力,有助于促进村庄的有序发展。基于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本文探究了马鞍山村农民合作有效实现形式,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利益关联是马鞍山村农民实现合作的经济基础,利益关联性决定农民合作有效性,利益关联程度越高,农民合作程度越紧密,利益关联程度越低,农民合作越分散。同时,以产业为核心的利益关联能够促进农民合作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