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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利希是二十世纪西方宗教哲学领域最具代表性也是最独特的思想家之一。其思想具有哲学和神学两者的特征,研究范围广泛,思想体系完整,故而在欧美学界一直备受重视。上世纪80年代,港台学人开始引介西方近代神学家思想,蒂利希思想也就在那时引入了港台地区,并很快成为了港台学者争相研究的对象。上世纪末,蒂利希的思想开始传入中国大陆地区,也许是由于其思想中的基督教成分与大陆水土不服的缘故,对其思想的研究并未像欧美乃至港台般掀起热潮。这就为本文的展开提供研究空间。本文认为,蒂利希思想对我国当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一方面,其存在论及架构在存在论基础之上的伦理思想给予人类精神上的慰藉;另一方面,在阐释传统的象征和观念的价值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因此,本文通过对蒂利希存在论进行阐释,深入分析存在论中的“爱”、“正义”、“力量”这三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同时,以这三个概念为线索,讨论其存在主义伦理思想的建构,并分析三个概念在人格交往、群体交往、终极关系中的内涵和意义,以此来说明蒂利希存在论与存在主义伦理思想的重要理论价值和对现实社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