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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进入大众的视野,网络交易迅速发展,但是同时也催生了许多的电商纠纷。由于电商纠纷的数量庞大、数额较小、维权的成本高、类型复杂,大大的增加了司法系统的压力,降低了审判效率。司法系统为了更好的适应互联网的发展,更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的纠纷,方便当事人,并为当事人提供合理高效的司法救济,保证互联网经济的良好发展,将司法与科技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因此,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互联网法院自诞生以来,国内外不少对其研究的学者都持认可的态度。其原因是看到互联网法院的优势所在,在审理电商纠纷的过程中,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了高效、便民、低成本的特征,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样也保障了电子商务的安全发展,为我国的互联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网络强国作出了贡献。本文通过介绍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背景,由电商纠纷的特征引出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优势,但是由于处于发展初期并且互联网科学技术水平有限,我国的互联网法院在审理电商纠纷的时候仍存在着诸多困境,随后探寻域外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方式并总结出经验,最后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实践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提出对策,针对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研究的题目展开讨论。具体如下:文章的第一部分针对选题的背景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介绍。通过了解电子商务纠纷的特征、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在国内司法实践、国内外学者对于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探索等方面来介绍互联网法院对于电商纠纷的审理在我国司法实践的研究状况,明确互联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价值。有利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文章的第二部分是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理论基础。通过比较电商纠纷与普通纠纷总结出电商纠纷的现实特征,阐述了互联网法院的特点,介绍了线下法院审理电商纠纷存在的困境并与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作对比,从而总结出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种种优势。文章的第三部分是我国互联网法审理电商纠纷的困境。通过对于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司法实践的研究,总结出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分别对立法、审判、监督、司法平台以及人员配置中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对域外的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研究,通过介绍美国密歇根互联网法院、英国互联网法院、德国电子司法的改革以及韩国线上法院的实践,对比我国互联网法院的研究现状,从中总结出相应的经验。文章的第五部分是对互联网法院审理电商纠纷的完善。通过提高立法层级、健全相关法律依据来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的不足;通过对电子证据制度与提交送达制度的规范来构建完善的诉讼程序;通过建设专业化的监督队伍、设立独有的监督体系来完善互联网法院的监督制度;通过对司法人才的培养、完善司法平台的安全性问题、审判的结果对电子商务的评价的机制产生影响等措施来完善互联网法院在审理电商纠纷的实务性问题,促进司法功能的发挥与网络强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