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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的契约摩擦和信息不对称,使企业管理当局有动机和机会进行盈余管理。我国在2008年施行了企业所得税改革,相关学者的研究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在这场所得税改革中发生了规避所得税成本的盈余管理行为,并且在规避所得税成本的同时,权衡了财务报告成本。本文是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改革后相对稳定的所得税环境下,对上市公司是否还存在所得税成本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其在盈余管理方式上是否存在偏好,又是否权衡了财务报告成本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为研究上述问题,本文选取了2008-2012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考察企业所得税法相对稳定后,公司在所得税成本和财务报告成本影响下的盈余管理行为。文章在对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梳理后,借鉴Kothari等提出的业绩配比修正的Jones模型和Roychowdhury提出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计量,以确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然后,基于公司特征,建立所得税成本、财务报告成本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模型;最后,根据多元回归分析,检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所得税成本动因的盈余管理,是否将所得税成本与财务报告成本进行了权衡。研究结果发现,在企业所得税法相对稳定的情形下:(1)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并且应计项目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这两种方式均有采用;(2)上市公司采用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规避所得税成本,存在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行为,且采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幅度大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3)上市公司在盈余管理中权衡了所得税成本和财务报告成本。公司采用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进行避税时,权衡了政治成本和资本市场成本;在采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进行避税时,权衡了政治成本、债务契约成本和资本市场成本。并且,在权衡所得税成本与财务报告成本时,公司采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幅度大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本文丰富了继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以来避税动因的盈余管理研究,同时,也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当前盈余管理的客观行为及其相应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