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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源于罗马法中的法定抵押权。为利于实现国家利益,实现实质公平与正义,世界上各国(地区)出于立法政策的考虑,有的直接规定了优先权制度,有的以其他担保物权的形式,对特殊债权给予保护。我国立法对优先权制度没有统一规定,仅在特别法中予以规定,且规定得比较零散,但司法实践中优先权制度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物权法》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对优先权制度的存与废,立法界、理论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不一,同时对我国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研究较少。本文通过对优先权制度的渊源进行历史分析,对优先权制度的概念、立法体例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司法实践进行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提出在我国《物权法》中应当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并提出了优先权制度的内容和实现方式。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优先权基本理论,简述了优先权的概念、内涵和优先权的种类及优先权的法律性质;同时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的方法介绍了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渊源和各国(地区)立法概况,提出对我国立法的启示,应当在立法中规定优先权制度;第二章建立统一的优先权法律制度之必要性探讨,介绍了我国的立法现状,论述了优先权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实证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基础,特别是在我国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出在我国应建立统一的优先权法律制度;第三章我国优先权制度的应然结构与内容,介绍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规定的优先权制度,并结合实际,提出我国未来《物权法》应规定的优先权制度结构和内容,包括一般优先权、特别优先权;公法优先权属于优先权的一种,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应在《物权法》中规定其种类、清偿顺序,具体内容则在行政法或特别法中规定;由于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物权法》中的物是指有体物,因此,在物权法中不应规定知识产权优先权,应在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第四章优先权的实现,结合国外优先权的内部顺位、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外部顺位)的立法经验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我国未来《物权法》中优先权的内部顺位、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外部顺位)的规定,为了平衡优先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同时,提出要对优先权行使债权的范围、期间、方式加以限制,以避免造成新的不平等,达到优先权实现实质公平与正义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