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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AdamSmith),是启蒙运动时期苏格兰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也是时至今日仍然极大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思想家。作为一位广义上的道德哲学家,斯密的理论运思是以霍布斯的学说为出发点的:霍布斯作为英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儿,受自身所处历史条件的影响,将人性抽象为自私自利,并将人的幸福定义为欲望的不断满足,指出两者之间的矛盾必然产生“霍布斯问题”,使幸福的实现陷入困境。由于否认人的自然社会性,霍布斯最终以专制国家来消解该问题,其旨趣有违于斯密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亚当·斯密依托自身的时代,构建起社会同情理论,以“同情”整合“自利”,彰显人的自然社会性,为消解“霍布斯问题”、实现人的幸福提出了新的思路。最终以对霍布斯幸福论的整体性超越的方式,实质性地完成了霍布斯思想的自由化和商业化,回应了自身时代的主题。对此,本文从幸福的人性基础、幸福的客观内容、幸福的实现途径三个方面进行阐释:在幸福的人性基础上,斯密将“同情”纳入人性以与“自利”相整合,开出自利的个人所具有的自然社会性,为消解“霍布斯问题”提供了人性基础,为幸福的实现提供了社会层面的可能。在幸福的客观内容上,斯密肯定了以物质丰裕为主要内容的物质幸福,确认了以获得同情为主要内容的人际幸福,彰显了以“心灵的安宁”为主要内容的精神幸福。在幸福的实现途径上,斯密致力于鼓吹“文明社会”中为己利他的交换行为,认为这一生存手段既能促成个人幸福的实现,又能彰显了人的自然社会性,并且指出必须通过维护“交换正义”来保证交换行为的普遍存在。斯密的幸福论,以“同情”开拓视野,以人的需要展开内容,以“文明社会”作为实现之域,既突显出对人类个体生存状态的关注,又饱含着对德性生活的执著,其成就与局限都体现了苏格兰历史学派在人类进步史中的独特地位,以其丰富的伦理资源,对当代社会的伦理建构以及当代人的幸福追求极具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