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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史研究是历史学界的热点之一。不论是从研究时段还是研究对象而言,战后杭州市商会都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商会之于商人是一种制度化的庇护关系。本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杭州市商会组织,第二部分是杭州市商会活动。杭州市商会组织。商会组织的构成具有二重性,第一重构成原则是规章制度,第二重构成原则是经济实力与政治威望。本文分别从组织结构、组织成员和组织经费三个方面来论述第一重构成原则。组织结构,商会以工商业从业者和工商业组织为基础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并设置六个分工不同的科室协助自身工作,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工作。组织成员,在会员的基础上推选出会员代表,再在会员代表的基础上选举出理事和监事。组织经费,商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收入,最主要的开支是商会工作人员的薪资支出。由于受恶性通货膨胀影响商会经费常收不抵支,造成商会维系困难。接着探讨第二重构成原则,其中经济实力是显性的,而政治威望是隐性的。杭州市商会活动。杭州市商会在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给予商人庇护。经济领域,商会利用国家政策和地方市场的间隙,以理性的方式庇护商人免受苛捐杂税之苦。商会以爱国主义的名义积极倡导国货。商会明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配合两级政府维持市面,却也暗中营救受政治打压的商人。商会以公允的立场、老练的技巧调处商人间的商事纠纷,使商人免受司法之累。政治领域,商会并没有终极的政治主张,它的主张完全基于商人对有序的渴求和对失序的恐惧。商会根据商人对警方和军方的亲疏态度,竭力拉拢警方排斥军方。在政治敏感问题上,商会谨慎地恳请世人谅解商人。社会领域,商会巧妙利用政府对劳方的戒备心理,实现对劳方的“同仇敌忾”。商会秉承其在社会消防救火事业上的传统,保障商人及全社会的生命与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