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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资本结构关系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问题,若不考虑一定限定条件,税收与公司资本结构之间较强的内生性可能会导致有些研究结论并不令人信服。前观美国1986年税改,在税收政策的外在性变化很好的规避了理论研究中产生的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此后关于本理论课题的研究涌现出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文献。而我国2007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也为深入研究税收与资本结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外部环境。西方学者对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理论上发展起来的融资约束理论对企业投融资影响的研究已有一定的理论成果,但在我国特殊的融资环境下,当企业资本结构随着外部环境在不断调整优化的同时,企业自身所面临的不同融资约束情况如何影响着资本结构的决策,本文将研究这个问题。由于在理论上认为企业存在一个最优的资本结构,企业会在外在环境改变时调整自身的资本结构,而以所得税改革为特点的制度环境改变,加之我国企业所处的特定融资约束条件等,将是否和如何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调整,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共识。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在现行所得税法改革前后5年,上市公司实际税率变动与不同融资约束类型企业的资本结构调整之间关系进行一定样本量的实证研究。本文在对样本公司以融资约束高低为标准进行分组的基础上,控制了其他会对资本结构产生影响的变量,以资产负债率的改变作为因变量,实际税率的改变作为自变量来检验企业所得税对资本结构的影响。研究显示实际税率的外在性变动与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呈正相关关系,验证了债务融资的的税盾作用;同时还发现,处在不同融资约束水平的公司对债务税盾的敏感性也不同,融资约束低的公司比融资约束高的公司对企业实际税率的变化更为敏感,在资本结构调整过程中更倾向考虑债务税盾;进一步研究还发现,企业在资本结构调整过程中其债务水平的改变显著大于所有者权益的改变,即企业更倾向于调整自身的债务水平来达到与最优资本结构接近,与资本结构理论预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