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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改革的深入,在审判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保障司法公平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与我国的司法现实相结合,如何完善这一制度,实现法治飞跃,是本文将要探讨的主要问题。英美国家的先例制度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诸多可供借鉴之处,本文拟从我国各级法院实施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出发,通过对当前现状的总结,以英美国家的判例法为背景,分析指导性案例的创制程序,案例指导制度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实质意义和面临的困境等。虽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制度的试行中,各级法院在案例选择标准、发布主体、适用范围、适用领域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为各级法院在实践中各自为政,并未达到《二五纲要》所意图实现的统一法律适用之目的,但其在我国的实行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由于其独特性,对之在现实中的运作进行准确的描述,正确把握其运作中的各种限制性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我们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形成及功能更加清醒的认识,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评价。本文拟从案例指导制度所出现的问题出发,通过分析所存在的问题,指出案例指导制度的根本目的之所在,使之可以沿着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适应司法改革之所需,以期为案例指导制度在今后的发展、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