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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1年4月,我国环境保护部就公开了一份指导意见,其意在大力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产业成长与革新(1)。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初次直白了当的表达出环保产业需要经过不断的尝试创新,从而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服务产业发展道路,并强调了要着重实践第三方环境服务这一要求。第三方环境服务作为21世纪环境保护产业革新的成果之一,逐步成长为活跃在环保产业的新商业模式。在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出台一份重要指导意见,旨在使第三方环境服务更好的在市场环境中发挥其特有的优势。在《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中强调要坚持将市场化运作代入到环境公共设施投资运营当中来,通过实践探索、规划、拟定一套可行的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发布标准合同范本来保障相关方权益,并完善监管体系,使得治污效率和专业性显著提高。我国第三方环境服务近两年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一方面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明确提出;另一方面相关服务商的涌现及相关项目的操作也有推动作用。在政策的鼓励,和社会资本的激发下,第三方环境服务这种治理模式趋向成熟。合同环境服务在《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份规划传达的一个趋势,那就是未来第三方环境服务将成为环保企业开拓的重点方向。但是,由于我国第三方环境服务还处于起始阶段,尚未形成一种制度体系,受到多方面直接间接影响导致的第三方环境服务进展的困难也同时摆在眼前。由于第三方环境服务中具有政府、环境服务商和污染企业这三方主体,这一特性是造成三者之间法律责任关系错综复杂的重要原因,而传统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在第三方环境服务中产生重叠,交织在一块,导致三者承担的角色在不一样的模式下也有所区别。因而研究第三方环境服务里的各方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明晰第三方与排污主体之间应承担的责任,解决污染企业和污染治理的第三方环境服务商相互推诿各自违约、侵权、行政责任这类问题也有现实意义。环境染污第三方服务中使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得到确认与规范,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第三方环境服务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完善救济制度,加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有序地推进第三方环境服务,这对整个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都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使得第三方环境服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可持续积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