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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已经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深化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战略决策。高速交警作为高速公路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高速公路管理中承担着保持交通畅通,高效处置交通事故,保障人民出行安全的任务。当前,浙江省高速交警因其管理体制存在着职能碎片化、协作碎片化和价值碎片化的弊端,一定程度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而需要对体制进行深化创新。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一种新型政府治理模式的理论总结,在经过国内外学者多年的探索和研究,符合高速交警管理体制的碎片化治理的情况。这种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机制来实现政府预期利益与目标。用该理论来指导高速管理体制的治理,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通过协调各组织间关系,进行合理的分工,加强各组织之间的相互交流,提高资源的使用率。本文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研究理论框架,为高速交警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范式,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文章是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逻辑顺序,综合运用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等方法,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基础,研究高速交警管理体制的碎片化问题。文章总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序论部分,对选题的背景、研究现状、选题意义等进行阐述;第二章是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梳理,即对整体性治理理论、交通管理体制和碎片化的概念的分析;第三章是浙江省高速交警管理体制现状,从职责碎片化、协作碎片化和决策碎片化三方面加以论述;第四章是浙江省高速交警管理体制碎片化现状的原因分析:体制因素、信息不对称和程序缺失、组织文化不一;第五章用整体性治理理论从结构性整合、程序性整合和价值性整合三方面对浙江省高速交警管理体制提出碎片化治理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