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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积极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以及重大立功表现等而适当调整其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的一种法律奖励措施。它对于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悔过自新,缓解监狱监管压力、节约刑罚执行成本以及提高社会效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减刑制度的实践和理论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适用条件不完善、依据不合理、比例难确定、书面审查难保公正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不仅挫伤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造成执行机关的腐败,降低减刑的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刑罚的威慑力和预防目的,有悖其立法精神。针对减刑制度存在的缺陷,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完善减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增加适用对象的范围、完善实质条件与进一步规定限度条件;第二,科学设计减刑的考核标准,如统一计分考核标准、注重思想认识改造和加强考核的内部监督机制等;第三,坚持减刑标准,否定减刑比例的设置;第四,完善减刑的审理制度,实行开庭审理并设立专门的减刑机构;第五,完善检察监督机制;第六,建立减刑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