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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敦煌绿洲一个行政村的实地调查,运用访谈法、观察法、问卷法和文献法,借助试图超越结构与行动对立的“关系主义”路径,将该村的合作社放到乡村治理的整体环境中,阐释合作社作为一个治理主体置入村庄后,基层政府、村两委、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如何在互动中影响村庄治理,并形成特定的村庄治理结构。 文章首先介绍了D村概况,并回顾了村庄治理的变迁,分析了村庄公共组织体系。然后考察了D村当前的治理结构,研究发现: D村的治理结构是镇政府、村两委、合作社、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多重力量互动的产物,在理性化的时代,各治理主体在特定的结构性力量制约下,不断地再生产这种互动关系。 镇政府与村两委干部在合作社相关事务中,形成了双向依赖关系,成为村庄治理的强势力量。现实中的合作社是在村精英的联合,成为精英们向上获取资源的工具,合作社虽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并没有促成普遍的农民合作,增进村庄的社会关联,因而对村庄公共治理功能有限。作为村庄治理重要主体的精英也并非一同质群体。除村干部这一体制内政治精英以外,部分在村的经济精英以加入合作社、担任村干部的形式产生了日益增大的影响力,不过,并没有改变现有的村庄权力结构。此外,普通村民的非均衡参与也影响了村庄的治理结构。 文章结论部分,总结了村庄治理结构的形成逻辑,并就D村这类村庄如何走向“善治”作了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