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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权利意识的高涨,社会结构的多层化与利益的多样化,“为权利而斗争”已无可置疑地成为了人们的法治理念追求。但在权利不断伸张的同时,权利冲突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权利冲突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对主体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对社会来说,也意味着一种既定的社会秩序、法律秩序被破坏,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健康稳步地和谐发展。因此,研究权利冲突的相关理论问题特别是对权利冲突的缓解,有利于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权利需求,有益于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国家的建立。 本文运用法哲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的方法,结合个案分析,对权利冲突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 第一部分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权利冲突案例出发,论述了研究权利冲突问题的价值。 第二部分研究权利冲突的概念和类型。首先通过概述和评析国内外学者对权利冲突是否存在的不同观点,界定了权利冲突的概念,即指权利主体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权利之间的一种竞争的、对立的、不可妥协、不可共存的状态。而权利冲突的类型划分的意义不仅在于理解权利冲突本身,更大的意义是在于理解权利,在于理解作为权利享有者的主体本身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主体所处的社会本身,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各种不同类型的权利冲突。文章据此归纳阐述了三类权利冲突。这部分内容是本篇论文研究的基础,也是对本文研究范畴的界定。 第三部分以权利的本质为切入点,阐述了权利冲突的本质实际上是利益冲突与价值冲突,从而进一步深化并提炼出了权利冲突概念的精髓。 第四部分从权利主体的人性本质、外部资源的局限及权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视角,着重探讨了引起权利冲突的原因在于多样化的人性、资源的有限性和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其中,“多样化的人性”指人是个体的存在因而有差异,人类愈进步,社会愈复杂,人的需要也愈是多样化,进而指出社会作为人的创造物而和人相对立,人的族类的自我分裂使人的社会性在动态演进中就可能发生冲突现象;“权利边界的模糊性”指权利存在界限且界限又不清晰。对此,本文从从认识论的角度差异、成文法的局限性和语言的模糊性三个方面对权利边界的模糊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第五部分笔者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均衡权利冲突的原则或方法。从宏观上来讲,我们可以通过预防式的事前缓解和补救式的事后权衡来缓和权利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