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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是民事诉讼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西方国家司法改革、案件管理运动的发展,我国案件管理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日渐成为学界关注的话题。 本文以英国案件管理制度为主要的制度参照,结合英国该项制度兴起的背景、最新发展状况,着重针对相关的重要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与评析。以民事诉讼诸多基本理论的知识储备为基础,在较为广阔的视野上力求呈现出英国案件管理制度的精华,从而为我国审判管理制度的变革提供有益启示。在灵活吸收英国案件管理制度之上,笔者尝试提出符合我国国情、适于操作的完善我国案件管理制度的举措。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结合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的最新修改,介绍案件管理的制度沿革及制度的重要内涵。其中重点围绕法官职权的改变明确了案件管理权的定位,并对案件管理对对抗制诉讼模式的修正作出初步解释。 第二章以英国案件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与具体机制为分割点,通过英国的司法实务、著名案例阐述了案件管理制度的理念背景与司法运作的实际状况。经评析可见,英国该项制度具有不断自我完善与自我更新的特点。 第三章叙述我国与案件管理相关的审判管理制度现状,主要包括我国目前审判管理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通过与英国案件管理制度的对比,指出我国案件管理制度立法滞后、行政管理与案件管理混同、实务界缺乏统一行动等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英国式案件管理制度的借鉴进行了初步的可行性分析。 第四章论述我国案件管理制度的构建。案件管理制度应当从树立理念出发,以立法形式确定制度。它不仅强调重视案件管理的权限划分,而且要求在兼采外国制度和本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各项制度的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