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体客体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的重大问题。在各执一词的争论中,西方认识论深陷主体无法走出自身和客体无法真正进入主体的困境。作为现代哲学开创者之一的马克思在认识论上的重大贡献,就在于通过创立科学的实践观,克服和超越了旧哲学主客二分思维模式的对立。
近十几年,学界对马克思是如何超越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分,有过诸多探讨。这种探讨主要有两类:一是依据《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基于马克思的“感性活动”,从实践本体论或社会存在本体论的视角进行分析;一是依据《德意志意识形态》,基于马克思的“物质生产活动”,从唯物史观的视角加以论证。本文的主旨,是在阅读马克思相关原典的基础上,通过寻找马克思在历史观转变、确立、完善过程中的理论轨迹,论证马克思是如何通过其科学实践观和科学人学论的创立,奠立其独具特色的“历史主体”理论的。
全文共分四章。首先,通过概述近代以来西方哲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主客体问题论争,揭示主体问题何以成为马克思历史观关注的重心,说明马克思的历史主体观既有别于以精神观念为核心的唯心主义主体观,又有别予以生物性自然性为核心的旧唯物主义主体观。其次,通过寻求马克思原著中关于主体的理论逻辑,界定和揭示了马克思的历史、主体、历史主体等概念的含义。再次,通过系统阐述马克思的历史主体理论,说明马克思的历史主体,其存在的先决条件是现实的人,其生存基础是物质生产实践,其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其特性表现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同一,其活动状态是意志自由与受制规律的统一,以及马克思是如何确立了人在历史中的主体地位的。最后,在上述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揭示了马克思独特的“历史主体”理论,扬弃了主体存在条件、主体生存论、主体本质、主体属性和主体类特性等问题上的主客二分,摆脱了近代西方哲学认识论框架的桎梏,走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哲学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