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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信息产业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网络为我们的生活提供很多的在线服务,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尤其是网络交易这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以其交易成本的降低,交易效率的提高深受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喜爱,在网络交易中,经营者不必花费巨额的租金,不必雇佣一些服务人员,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不必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也不必去千里迢迢的去某地选购当地特色,只要你打开计算机点击浏览网页就可以随心纵欲地进行网络消费了,既节省了时间、精力,而且由于在线交易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相对于传统实体店的会便宜很多,所以这样在价格上网络交易也会占有很大优势。网络交易随着这些优势的体现在以后的生活中会越来越普及,而且范围也会逐渐的扩大,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分析与承认了网络交易的巨大优势之后,不可忽视的是,由于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在方式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所以在很多方面也暴露出了网络交易相对于传统交易的缺陷,尤其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在网络交易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就导致了本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权益保护方面就会面临更大的缺失,在传统消费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网络消费领域,在这方面的法律依然主要是依靠这些法律规范,很少有针对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性立法,显然由于网络消费与传统消费在方式上的巨大反差,这些传统立法已不足以满足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了,所以在网络消费飞速发展的今天,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显得十分重要。本文拟就在法律层面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行研究,提出了在网络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包括知情权、隐私权、经营者滥用格式合同、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一些权益的缺失对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造成的损害,然后针对这些问题的发现分析,提出了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对策,这些对策涵盖了很多方面,不仅包括立法层面,还包括司法、行政执法、社会公众的参与以及消费者自身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这几个方面来全面的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行立体式的制度构建,以期达到在网络消费领域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能够与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不相上下甚至超过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