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试图从个人权利与领导权的辩证关系,以及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层面来解读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即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权利由公民个人权利派生、集合而成,公共权利由劳动结社组织和公共机构统一行使,就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领导权。社会主义社会的个人权利与领导权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和谐关系,其中前者派生、制约和监督后者,后者维护、保障和实现前者。在论文中,笔者从个人权利与领导权的辩证关系角度,将“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细化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分原则:一是以个人所有和共同占有为核心的经济原则。其要点是个人所有权派生、制约和监督经济领导权。劳动力所有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个人所有权,个人所有权派生、集合为共同占有权;共同占有权派生经济领导权,后者通过协作劳动来改造所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达到实现个人所有权和共同占有权的目的;二是以个人民主和共同管理为核心的政治原则。其要点是个人民主权派生、制约和监督政治领导权。个人民主权是公民权的政治形式,它派生、集合为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派生政治领导权,后者通过民主联合来改造国家,组建民主共同体,达到实现个人民主权和共同管理权的目的;三是以个人自由和共同发展为核心的文化原则。其要点是个人自由权派生、制约和监督文化领导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个人自由权,个人自由权派生、集合为共同发展权;共同发展权派生文化领导权,后者通过塑造人格来改造意识形态,构建自由人联合体,达到实现个人自由权和共同发展权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本原则的三个分原则及其内在统一关系的逻辑分析,探讨了个体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经济基础、政治机制和文化条件,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提供了一个思想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