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是规范合作作品作者享有的法律上所保护和支持特定利益权利行使的制度。该制度通过对合作作品作者权利行使的保护与限制,促进作品的利用与传播,实现著作权法律关系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我国现行的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有不尽完善之处,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也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本人以我国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作为学位论文选题,试图通过梳理我国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的现状,指出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考察典型国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的建议。全文除引言外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的现状,厘清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的立法现状是研究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问题的前提。通过对制度现状以及典型案例的梳理,本文认为,我国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存在不可分割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的规定不完善、可分割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行使规则缺乏、未明确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的代表人制度、未建立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对“共有”规定的准用制度等问题。第二部分考察域外典型国家和地区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文中着重对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以及台湾地区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总结出其中异同点并寻找我国可以借鉴之处。第三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完善著作权行使规则中作者对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完善可分割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行使规则;三是明确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的代表人制度;四是建立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对“共有”规定的准用制度,文中对上述建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第四部分是结语,基于前述的各项研究,草拟出修改《著作权法》关于合作作品作者著作权行使的建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