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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近代以来美国财产法理念的变迁作为线索,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动产征收方面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和比较,揭示美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对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规定的“正当的法律程序”、“公正补偿”、“公共使用目的”这三个政府行使征收权所必需满足的要件进行逐一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蕴含的经济学基础,并与中国现行的拆迁补偿制度、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等立法和实践进行比较。发现我国在以公权力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征收、限制方面的立法、实践上存在的不足,并从美国相对完善的征收补偿制度中寻求可供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