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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劳动关系日益清晰化、市场化、契约化、法制化。劳动关系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善企业劳动关系方面不遗余力,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和调整,完善劳动法律体系,重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关系相对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状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许多矛盾。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企业和员工利益差异化、职工民主权利的缺失、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都是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合作发展中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直到现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资强劳弱”的劳动关系格局下,企业工会维权职能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但是由于受到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着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工会行政化,缺乏独立性;工会经费制度存在缺陷;工会集体谈判权缺失;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等。工会没有发挥好促进劳动关系合作的作用,是多方面原因形成的,既有企业制度的原因,也有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的原因。
为了使企业工会组织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协调劳动关系合作发展,发挥出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刻不容缓。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企业工会自身必须去行政化,进行经费制度改革,宣传工会职能提高劳动者参与积极性等。而政府也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三方协商谈判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等,为企业工会发挥作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