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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机动车数量激增,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交通事故数量也与日俱增。但是很多机动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无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受害人因为无法及时获得赔偿而需要自掏腰包或者举债看病。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制度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获赔情况,是交强险制度中的核心内容。然而,由于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制度在立法程序中存在着重大问题,导致在具体案件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时,原告方、保险公司一方以及法官方因为各自所站的角度不一样,会对目前所有涉及到交强险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着不一样的理解,导致本身比较简单的法律关系可以通过一次诉讼予以解决的可能性几乎消失了。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制度在法律依据方面和实践操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参考和借鉴其他国家有关交强险限额赔偿制度的考虑和具体规定的前提下,基于当前法律依据缺失的状态,提出了关于司法实务中处理涉及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的建议,同时对于我国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也发表了一些浅知拙见。笔者希望我国的交强险分项限额赔偿制度能够尽快得到完善和补充,为法律行业的同仁提供依据,解决目前同案不同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