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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阶段上网电价以及客户终端电价受到政府严格规制的情况下,电力企业利润空间受到限制。如果不能通过提高客户终端电价将煤炭价格上升的压力全部传递给消费者,那么电力企业需要通过什么方式来消化成本压力,甚至是生存压力,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毫无疑问,煤炭价格的变动是电力企业上网竞价是否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 本文在电力企业角度引入了利他系数,以换取较低的电煤批发价,然后着重研究了不同利他系数的供应链各成员收益比较,得出一定市场电煤价格下联营要优于不联营的模式,对联营的煤电供应链各成员通过收入共享合约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 在电煤价格的不同变化区间内,引入Stackelberg模型找到煤电企业在不联营、战略联盟、一体化三种形式的上网电价阈值点,分析了不同形式的结盟对煤价变化的内部消耗幅度。比较三种不同情况下,电网公司开始予以补贴的临界点以及补贴系数大小,从而建议在不同电煤价格阶段内,政府鼓励相应阶段的最优结盟形式(此时的最优结盟形式标准为电网公司不补贴或补贴系数相对最小)。在确定不同阶段电网公司的补贴系数之后,分析对应在每个阶段内的电煤企业之间应该采取何种最优联营方式,以实现上下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 最后,根据结论对贵州省煤、电企业和电网公司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并对该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做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