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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是中华民族在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重大问题,台湾问题涉及到了我国的核心利益。然而2009年8月至9月达赖访台和高雄市播放热比娅宣传片等问题再次激起了两岸同胞的极大愤慨。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探询台湾问题的本原,对台独的国际法批判都可以更好地驳斥和遏止台独。判定一个国家对某一领土拥有主权,必然要在法律上取得证据。作为国家领土取得方式之一的“先占”原则决定了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从历史上看,历届的中国政府从没有放弃过对台湾的有效管制,1949年,国民党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退居台湾,两岸分治开始,但治权的分离并不能改变主权的所有。根据国际法,作为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台湾根本不存在行使民族自决权的前提。从台湾的国际法地位上看,台湾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从国际法关于国家领土取得的规定看,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确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其合理性、正义性、有效性毋庸置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享有主权的事实被国际法所确认,并不因治权的分离而改变国家政权的改变,不影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从国际法继承原则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中华民国对台湾享有主权。从国际法“有效统治”原则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对台湾享有主权。国际法对于领土变更的条件要求决定了“台独”诉求没有足够的法理支撑;而对我们国家的承认是政府承认的事实以及国际社会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广泛认可,又从另一侧面证明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确认台湾属于中国,其合理性、正义性、有效性毋庸置疑。近年来台湾当局和台独分子不断以各种方式进行着分裂祖国的行经,甚至以公投的方式妄图把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违反了国际法上关于国家独立的基本原则。本文拟从以上角度来论述台湾的归属问题,对台独进行国际法角度的驳斥,捍卫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一国际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