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视阈下生命权入宪研究

来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被引量 : 3次 | 上传用户:kpdavi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命权,它不仅是自由权意义上的生命权,也是社会权意义上的生命权,它应是我国基本权利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构成我国宪法权利体系一部分,但是1954年宪法在列举宪法权利时并未列举生命权,以致我国生命权的宪法保障长期缺位。基于生命权入宪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自然需求,是保护公民生命的现实需要,是完善宪法权利体系的必然要求,还是履行国际义务的客观趋势,因而,生命权入宪显得非常必要;生命权入宪体现了对生命——自由权的复归,体现了对生命——社会权的完善,它是对我国人权中的生命存权的保障,还是对发展权的支撑,生命权入宪也显得意义重大;生命权入宪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是具有相当的可行性的:有着权利本位法学对其的理论支撑,也有公民维权运动的实践支撑,并且基本我国宪法权利体系的开放性,生命权入宪在理论和实践上是没有任何困难的。生命权入宪势在必行,但在生命权入宪的具体模式选择上,我们还应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加以选择:其中形式模式应采用宪法修正案形式;内容模式应包含:人人享有生命权,生命权受到尊重以及生命权适当受到限制。当然要完善生命权的宪法保障,仅依靠生命权入宪是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还需要对生命权入宪加强各部门法与之相衔接。
其他文献
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直接体现,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的制度设计在我国虽已开始数十年,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理想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