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区域创新能力研究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skrrockbo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区域创新能力已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核心影响要素之一,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成为提高区域竞争力、促进地区区域发展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吉林省传统产业逐渐失去其原有优势,新兴技术产业发展缓慢,导致吉林省经济增速缓慢,加速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已成为吉林省当务之急。从已有研究看,区域创新能力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借助指标体系构建来进行国际比较分析的评价问题研究;其二,是针对区域创新能力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其中,在指标体系方面,创新投入、创新产出是具有代表性的两大指标体系。在创新能力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上,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相关性,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差异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创新驱动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缩小地区之间差距。在具体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方法上,已逐步从专家打分法转为统计评价方法。但以特定省份为目标的创新能力研究,往往存在年份值过少、单一分析一个省份所带来的片面性等问题。为此,本论文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以及创新转化水平三个方面,分析吉林省创新能力发展的状态、问题及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利用2000-2016年东北三省和全国平均创新相关指标面板数据,运用全局主成分分析法,对吉林省近17年创新能力进行动态评价,并与东北地区其他两个省份以及全国平均值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发现,吉林省创新投入、产出及转化水平均低于东北地区其他两个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在样本期间内差距有增大趋势;从三大主成分来看,吉林省在教育创新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并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原因在于人才流失严重。在此基础上,本论文利用目标值法,进一步对吉林省区域创新能力培育进程进行测评,对指标体系中各创新指标的目标实现度进行逐一分析。结果发现,从创新主体来看,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是创新能力培育迟缓的主要问题所在。从创新投入来看,创新投入不够是导致创新资源不足的直接原因;而创新投入方向偏差,没有与地区资源有效结合,是阻碍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根本原因。从创新环境来看,具有激励作用的体制机制的缺乏导致吉林省陷入创新动力严重不足的恶性循环。其更深层原因在于:第一,吉林省产业体系技术落后,在“产业缺位”和“体制固化”的作用下,产业体系进化缓慢;第二,政府干预过多,区域创新体系中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缺失;第三,在政产学协同创新的框架下,优势的教育创新资源没有发挥出相应的作用,要素市场化问题仍然严重。为加快区域创新能力培育进程,本论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以市场需求为方向,建设以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第二,有效利用教育创新资源,推动创新系统内部良性互动,通过改变创新制度环境,加快吉林省区域创新能力培育进程。第三,创建以企业为主导、以技术革命为中心的创新系统,在政府的有效担保下,形成健全的利益保障机制,推动各创新主体之间高效沟通、深度合作,共同促进吉林省创新发展。第四,提升政产学协同创新能力,完成政产学三者职能转换,形成促进政产学协同创新的创新激励机制,加速吉林省区域创新能力培育。
其他文献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研发创新、科技发展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加,社会各界对创新问题的不断关注,围绕企业创新等相关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技术创新的不断发展,离不开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大力推动,企业的研发投入在我国总研发投入中占据较大的比重,且研发费用的支出额也在逐步增长,但与此同时,由于研发活动自身的复杂性和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尚未完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信息不够透明化等诸多客观原因
合同解除后,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依然有效的问题,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有判决合同解除后不能适用违约责任,只能适用返还不当得利、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有判决合同解除时对于当事人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予以支持。理论界关于合同解除和违约金规则能否并存,主要有“消灭说”与“并存说”两种观点,实务和理论界对此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一起材料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