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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球温暖化日渐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一个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为一体的焦点后,许多国家开始致力于减缓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工作。特别是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标志着世界经济发展“低碳”时代已经开启。从日本的角度来看作为《京都议定书》的提议者和签约国,按照减排目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既是义务又是责任的所在。日本为实现向“低碳”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官方制定的各种政策措施把低碳融入经济发展的细枝末节中。发展方向上,将建设低碳社会作为未来总的发展目标规划。对于当前我国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国发电的能源结构以火电为主,电力部门是目前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户。而在各种能源发电中火力发电的主要燃料煤炭,在发电过程中的碳排放量是最多的。想要控制并缩减我国碳排放量,需对电力部门进行针对性的节约能源和减量排放方面的规则。在碳税制度和碳交易制度等规制手段还没有实施或者不成熟的阶段,我们需要从已经在这些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国家汲取经验。日本目前的电力市场情况与我国的电力市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文章中对于模型的建立与分析等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我国的实际情况。二氧化碳的产生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的消费过程,而这类能源资源又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血液”。对于二氧化碳的排放进行管制,无疑会或多或少的对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体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政府在制定相关规制措施时,就要考虑到这种影响。本文针对日本能源转换部门中的电力部门为研究对象,以社会福利作为衡量政策措施效果的标尺,根据电力公司在政府规制下的自主决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在福利最大化原则下对政府管理手段进行最优选择。经过模型假设和推导我们得出,政府对电力公司发电行为进行碳税规制和总量控制时,总量控制与符合一定假设的税率可以达到对社会福利一致的影响效果,并且在电力公司选择顺序决定发电频率和电价水平时,政府应将电力公司对规制的反馈内容纳入具体的规制措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