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诉的利益”是经典的民事诉讼法学术语,它起源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但我国一直没有将其正式运用于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践。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及法治状况的变革,形形色色的新型纠纷涌向法院。此时,不得不利用诉的利益对其予以甄别和保护。本文针对我国民事诉讼的现状,提出引入“诉的利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实体法的角度对其功能和内容进行分析,继而就建立诉的利益的实体考量标准提出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三个部分,共三万余字,主要内容分述如下:第一部分是诉的利益的实体功能。该部分在对诉的利益进行程序意义的定义之后,结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和民事实体法的相关案例,从实体法的角度解读诉的利益,并分析引入“诉的利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揭示其双重功能。第二部分从新的视角——民事实体法的角度,对诉的利益的内容进行了原则之纬、目的之纬、主体之纬和保护对象之纬的分析。第三部分是诉的利益的实体考量标准的建构。该部分首先阐述了诉的利益的一般考量标准,继而按照民事实体权利的类型对诉的利益的考量予以类化,最后列举了面对个案时衡量诉的利益应参考的因素。笔者希望通过引入“诉的利益”,对诉讼体制内的具体问题进行改进,以推动民事诉讼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