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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外表形象,以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医疗美容也渗透到大众生活,但是,医疗美容在实现人们变美梦想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这其中医疗美容所引发的权利冲突是格外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医疗美容受术者为研究对象,探讨这些权利冲突及法律可能给出的应对措施。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医疗美容的概述。医疗美容是一门集医学、心理学、美学以及伦理学为一体的新兴医学科学,具有心理学美学性、非必需性、创伤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中国医疗美容也伴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普通民众生活,并呈现繁荣发展的态势。在医疗美容蓬勃发展的同时,医疗美容行为也引发了新的权利冲突问题。第二部分以列举现实案例的形式呈现出了医疗美容受术者求美的自由所引发的两大权利冲突,首先是医疗美容受术者的隐私权和社会大众知情权的冲突;其次是医疗美容受术者求美的自由权和他人人格权的冲突,无论是基于商业目的还是非商业目的,当两个人相貌极其相似,公众无法轻易辨别时,医疗美容行为可能会侵害“被模仿者”的人格权权益。第三部分则针对权利冲突问题,探讨法律如何应对。首先是从宏观理念上,确立两个原则:一是承认医疗美容受术者的求美自由权,“法无禁止皆自由”;二是“自由有自由的限度”,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当医疗美容受术者的求美自由与自身健康、他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必然要对求美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和干预。其次从原则层面对三类权利冲突作出了四点回应,一是生命健康应当是医疗美容受术者求美自由的底线,医疗美容行为应做到“最小伤害”或“合理伤害”,对于严重伤害生命健康和技术风险不可控的医疗美容行为应当禁止;二是考虑到利害关系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医疗美容受术者的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三是禁止完全“克隆”他人容貌,限制商业目的“模仿整容”,宽容非商业目的“模仿整容”;第四,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的医疗美容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最后从微观层面提出法律规制的细节上应当格外注意:医疗美容受术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特殊体质者、精神疾病患者、心态有严重偏差者的医疗美容行为应当限制;医疗美容行为应当有次数和频率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