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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社会群体间利益分化明显,各社会利益群体与阶层的差异分化也越来越突出,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也随之加深,因而社会冲突越来越多,再加上相关法制不够健全、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此消彼长。从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有以下诸多特点: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具规模、类型越来越多种多样、原因层次越来越多等。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管理、社会矛盾的化解和转化也非常迫切地等待着政府有效地解决。政府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担负着主要责任,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但是由于社会中间起缓冲作用的阶层缺失,导致社会结构性断裂,民众对部分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贪腐行为不能容忍,致使官民矛盾尖锐,政府权威受到挑战、合法性受到质疑。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开始不断增强,作为一种民间新兴力量,社会组织开始登上社会治理的舞台,开始展现出不可忽视的作用与优势,它们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承担政府与民众间沟通的桥梁、承接政府职能、弥补政府治理的不足,在此情况下,政府开始寻求与社会组织合作进行协同治理。由于种种缺陷与现实障碍,当前政府、社会组织任何一个主体的单边治理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与不足,不能很好地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种种问题。为了满足当前群体性事件治理的迫切要求、弥补政府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不足、减轻政府单边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负担及提高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效果,需要深入反思当前群体性事件治理模式和相关治理理念,探讨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及优势,梳理二者在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协同关系,以此提升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效果。本文以群体性事件治理为视角,以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关系为主线,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性、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优势、二者关系现状、影响因素及未来二者协同关系的构建进行了系统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