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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政府中建立律师制度是当今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建立社会主义现代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海关是政府部门中直接管理进出口贸易的组织构成,其面临的法律事务也是日渐复杂起来,迫切需要一只专门从事海关法律业务的律师队伍来为海关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海关依法行政,帮助海关依法决策,提高进出口监管水平。
公职律师作为律师的一个分类,属于律师的一个组成类别。但由于其人员具有政府部门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专门从事政府管理业务相关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因此具有与一般律师不同的特点和属性。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由其业务的专业性强,执法机关的特点等决定,其执法活动中有大量的法律实务性工作,在海关建立和健全公职律师的制度,是促进海关法治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海关应对入世挑战、构建大监管体系、创新行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
我国海关自试行公职律师制度以来,已经有近十年的历史。在我国强调依法行政的大历史背景下,借鉴西方国家“政府律师”制度、总结海关实施公职律师开展以来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进一步完善海关公职律师制度的途径,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促进海关执法质量提高的重要方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研究了阻碍海关公职律师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包括:法律依据缺乏、职责模糊交叉、执法素质较弱等。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海关公职律师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构想,我国海关公职律师制度要真正走向成熟,需要在制度化、职能化、执业素质化上下功夫。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提升公职律师的制度化水平;通过理顺职能分工,让海关公职律师与法规处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充分发挥海关公职律师的法律参谋的职能作用;通过提高海关公职律师准入门槛,形成多种方式强化培训机制,从而保证公职律师队伍的质量。此外,借助海关公职律师的特殊性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丰富法律经验。总之,坚持从实际出发,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海关关情的公职律师发展的路径,从而推进海关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