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四要素出发,界定了黑社会应包含的基本内涵,并从行为组织学的视角论述了黑社会组织形成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对黑社会组织及黑社会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剖析了黑社会组织与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等各自的法律概念、特征及相互之间的区别,指出了我国官方当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特征界定的不足,支持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上就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黑社会组织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结合当前我国黑社会组织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对我国黑社会组织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国际环境以及黑社会组织成员主体原因进行了全面地、深入浅出的分析,指出黑社会犯罪的发生发展是个自发的运动,是社会内部矛盾和环境条件交叉作用的结果,是以社会不平等、社会对金钱的追求、犯罪亚文化等社会内部矛盾为根据的。其中,社会不平等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社会根源,社会对金钱的追求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驱动力,犯罪亚文化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精神支柱。而政治腐败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孳生和发展壮大的温床,社会控制弱化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孳长的环境和条件,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则是黑社会组织犯罪发生的环境条件,论证了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产生黑社会组织的必然性以及必将面临的更加严峻的同黑社会组织犯罪作斗争的形势。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打黑”法律及实践中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严密法网完善“打黑”法律体系、多策并举实现打防控一体等当前形势下防范打击黑社会犯罪的应对措施。可以说,本文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