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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是引发部门间协调的根本原因,我国以环节定监管部门的分段监管体制,由于部门间缺乏协调和联动,部门间的协调不力引发监管系统的矛盾和冲突,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无序与混乱,从而阻碍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的实现。为防止监管脱节,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安全保障,需要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使共同参与的多个监管部门能够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部门协调是政府公共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本文研究,在坚持分段监管的情况下,形成一整套高效、有序、统一的食品监管运行机制,可以有效消除当前分段监管体制下协调不力的弊端,避免重复和监管空白,做到无缝链接;可以提高我国政府整体公共事务管理绩效,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本文研究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不是简单的协调模式、协调手段和能力的改进,更多的倾向于对深层协调机制构建的探讨,通过深入阐述政府公共管理与食品安全监管协调的内在关系,阐明协调的内涵及特征,并以胶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的现状为据,查找监管协调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造成协调不力的深层原因。以此为基础,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微观协调有措施、具体协调有制度、宏观协调有机制的综合协调机制模式,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协调不力问题。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研究的思路方法及本文架构。第二部分以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的涵义、模式及特征。第三部分重点研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的历程以及目前胶州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现状,分析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从法律、体制、机制等层面进行了原因分析。第四部分是全文的中心和重点。探讨了建立综合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的原则、对策建议。提出了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合理的设置机构、科学的规范职能、有效的配合协作、严格的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协调机制的对策,实现协调顺畅的食品安全全程无缝监管的目的。第五部分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