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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从1990年进入我国起,先是大行其道,之后又秩序混乱,为政府所全面禁止。如今,为了兑现加入WTO时关于开放分销服务贸易的承诺,直销又逐渐回到我们经济生活中。为了规范直销活动,我国政府又制定了相应的直销法规。那么,直销究竟是什么?什么人可以参与直销活动?直销法律关系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呢?在这样的法律关系中,主体之间有怎样的权利义务呢?当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又如何分配其中的法律责任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本文从民商法的视角,审视直销法律关系,试图对当前立法下的直销做一个全面的解读。文章分为以下三章:第一章是直销及主体论,解决的是对直销的界定,和主体资格的问题。首先介绍和比较关于直销的各种定义,其后通过传统的营销渠道理论去分析它们,从中厘清本文要论述的当前立法下的直销的涵义。同时从本质上划清了直销和传销的界限。在对直销全貌有个清晰剖析的基础上,分别对直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进行探讨。尤其是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资格问题的探究,更是本章的亮点。对主体相关问题的细致解读,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探讨其直销行为的性质。第二章是直销行为论,主要是探讨直销企业与直销员之间直销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在对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这三个主体的行为的理论剖析的基础上,为了充分说理,本章专门安排了较大篇幅,细致比较了直销合同与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商事代理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之间的权利第三章是责任论,主要解决的是主体之间发生权利义务纠纷之后的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为了后文民事责任的论述,本文先基于前面的理论分析,细致梳理了直销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特征性的权利义务。以直销的立法本意为指导思想,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入手,分别解决了无理由退换货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违约责任。同时还介绍了对上述责任实现的保证金制度。论文通篇,旨在使读者对直销法律关系的私法问题有个全面性的了解,同时也试图引起读者对一些直销法律问题的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