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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争议多发成为转型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1980年代中期以来,劳动争议的数量不断攀升,成为转型中国需认真面对并妥当处理的一种重要的纠纷类型。及时、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不仅直接影响劳动者权利的有效保护,更关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然而,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如何及时有效协调劳资关系、解决大量发生的劳动争议是一项从当前社会实际出发的迫切课题。从理论而言,随着经济发展和政治变革,中国社会结构也经历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90年代以来,尽管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社会利益格局严重失衡,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激烈。在诸多社会失衡的现象中,劳动争议的是透视转型中国社会结构、国家政策、制度改革等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本文根据对东莞劳动争议问题的实证调查,考察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各项具体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并着眼于该地区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劳动争议现状,从其现有制度资源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方案。文章提出应当建立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即: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制度的功能;完善实践中的行政调解制度;改造现有劳动仲裁制度使其完全民间化;从充分发挥审判纠纷解决功能和法院辐射功能角度完善劳动诉讼程序,并最终建立独立的劳动法院。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共由五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论述了本课题的选题意义、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研究方法。结语部分对本文研究进行总结并指出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第一部分,“东莞劳动争议解决的现状”。本部分主要根据对东莞劳动争议问题的实证调查,考察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基层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等程序在争议解决中的实际功能。第二部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整体架构”。本部分提出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总体思路是:建立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并行不悖、彼此协调、相互配合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并进一步论证了这样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完善基层调解制度”。本部分根据东莞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的现实作用,着重探讨了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即调解前置缺乏立法依据;调解前置导致程序复杂化;调解工作缺乏有效监督;法律地位不明确。之后笔名针对这些缺陷从提高效率、保证公正进而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功能的角度,提出了完善东莞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制度的方案,并进一步论证了在更大范围推广基层调解制度的可能性。第四部分,“重构行政处理程序”。本部分根据对东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实证调查,指出行政调解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和劳动仲裁作用的相对有限性,并提出中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存在的缺陷有:程序公正性不足;行政调解制度缺位;仲裁程序存在缺陷。笔者提出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改造劳动仲裁使其完全民间化。此外笔者还论证了这些改革的推广问题。第五部分,“完善劳动诉讼程序”。本部分指出,劳动诉讼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发挥了双重功能,即审判的纠纷解决功能和法院的辐射工能。根据调查,笔者指出劳动诉讼存在以下缺陷:审判率效不高;程序公平不足;法院辐射功能发挥不够。而后笔者针对劳动诉讼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的具体原因,逐一提出完善的方案,并指出从长远来看应该建立专门的劳动法院。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笔者利用实证研究方法,深入、扎实地调查了东莞劳动争议的发生及其解决状况,全面把握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及相关具体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东莞社会条件和相关制度资源,吸收现有研究成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制度改革方案。本文可能的不足之处:一是文章作为一项实证性研究,侧重于对现实问题的调查与解决,对理论的关注可能有所不足;二是本文主要研究东莞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对东莞改革与全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改革如何衔接的论述或稍显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