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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又称辩诉协商(plea negotiation)或辩诉协议(plea agreement),它是指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检察官通过降低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减轻量刑的建议来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的一种活动。也有学者认为,辩诉交易是指“被告人对刑事指控作有罪答辩,以换取国家对案件的合理考虑”。但在现实中,就辩诉交易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关于争议中的赞成说、反对说诸多观点已有较多论述,本文拟不针对此类问题展开论述,仅通过研究辩诉交易的契约性原理和人权保障问题,对我国相关制度包括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一评析,并对辩诉交易对我国的借鉴价值做一探讨。一、辩诉交易概述。主要简要介绍了辩诉交易的含义以及美国、英国、德国和意大利四国辩诉交易的相关制度,其中侧重于介绍作为辩诉交易发源地的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其它三国与美国在制度设置上的区别、德国和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在借鉴辩诉交易制度时所采取的既吸取辩诉交易合理的要素又对辩诉交易保持一定审慎态度的精神。二、辩诉交易的契约性研究。首先以契约观念进入刑事司法领域的原因入题,进而对辩诉交易契约性理论和有关辩诉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最后,探讨了辩诉交易制度的独特司法功能,为辩诉交易对我国立法之借鉴做一铺垫。 三、辩诉交易中的权利保障问题研究。辩诉交易并未背离正义优先的诉讼目标,它为被告人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保障,因而,辩诉交易在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有其特有的积极意义;当然,在被告人权利保障方面,辩诉交易的制度设计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四、辩诉交易对我国立法之借鉴意义。首先通过介绍辩诉交易在中国的初步探索,分析了《意见》出台所基于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现实基础;然后对《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意见》所包含的辩诉交易的合理要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以辩诉交易契约性理论和权利保障为视角,分析了《意见》所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我国对辩诉交易的适度确认和相关制度建设方面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