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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目前改革开放的速度,中国的社会市场的经济飞速地发展,各个省市大批量的劳动力跨省市流动就业,而这一现象的出现,使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这一工作应运而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是推动社会保险事业跨越式发展的积极探索,关系到广大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更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2010年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两个暂行办法只是对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了制度上的规定,但不能成为法律规定。随之,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在社会保障事业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法律空白,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两个暂行办法的实施和一项法律规定的颁布,并不能解决我国社保统筹层次混乱、城镇职工保险与城乡养老保险无法做到无缝对接、社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缓慢、个人账户记账格式及记入个人账户金额比例不一致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大大损害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打击了劳动力跨省市流动就业的积极性,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本文从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现状出发,分析当前的社会背景,总结研究的意义,探讨造成我国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顺畅的原因,及这些原因对整个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针对这些造成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顺畅的问题和借鉴一些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经验,提出一些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意见和措施,以满足我国大量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需求,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扫清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绊脚石,创造一个稳定的和谐的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