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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建立并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体制。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基础,是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公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四个组成部分。这就是毛泽东所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与这一理论相吻合,毛泽东又指出,边区的经济分为公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两大部分,而民营经济既不是绝对的社会主义性质,也不是绝对的资本主义性质,其内部既包含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也包含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成为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性因素。 基于对民营经济在边区整体经济环节中的突出地位和其发展对整个边区乃至全国社会进步所起的特殊重要的历史作用的科学认识,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抗战时期确定了“公私兼顾”与“主要民营,部分公营”的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和原则,并根据战争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其具体政策;抗战胜利后,又根据变化了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适时调整边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政策,对其采取既鼓励、保护又适当限制的发展原则。在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制定的正确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指导下,边区的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对边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根据革命形势的不断向前发展,根据历史发展不同阶段边区政治经济实际情况的差异而呈现为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演进的过程。实践证明,边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的演进是符合当时历史发展趋势的。研究这一政策及其历史演进,对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践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