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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从法律文化视角思考,主张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在强化法院的职能,树立司法权威的同时,应重构现有的人民调解等民间调解解纷机制,并以制度保障,实现诉讼与民间调解的互动与互补,以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更好的解决纠纷,更好的维护人们的权利。
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法律文化与民间调解的基本理论,指出从法律文化角度看,现代解纷机制的建构应重视传统的民间调解。第二部分具体从传统法律文化基础与现实法律文化背景两个方面阐述了民间调解重构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分析了民间调解的价值。第四部分从理念、制度及与诉讼的关系等三个方面具体探讨了民间调解的重构。
笔者在论文中将主要以中庸的方法论作指导。中庸强调和谐,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注重保持矛盾双方的平衡与兼容,同时,中庸也非常强调“序”,即强调矛盾双方“经”与“权”的地位区别。中庸思想对分析和理解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文化背景,对解决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并对建构适应这种法律文化背景的纠纷解决机制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正是基于中庸的方法论,笔者主张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重构现有的人民调解等民间调解解纷机制,以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