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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离开土地进入城镇就业。自农民工产生之日起,农民工问题便相伴而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出现缺失,但是对农民工伤害最大、也是农民工最关心的当属劳动报酬被恶意拖欠,劳动报酬权被侵犯的问题。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依托近年来《半岛都市报》和《青岛日报》对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的相关报道,重点分析农民工维权方式和政府保障农民工报酬权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通过对侵犯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原因的分析,提出农民工劳动报酬权保障机制的完善。由于全国范围内农民工维权问题所呈现出的相似性,所以本文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保障问题的分析和结论同样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农民工与农民工劳动报酬权。本章对农民工的概况作一梳理,分析了劳动报酬权的私权和人权双重属性。通过对劳动报酬权作为人权中的社会权这一属性的分析,指出了政府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义务和责任。第二章,农民工对劳动报酬的自行维权。本章介绍了农民工的理性维权方式和非理性维权方式,重点分析了农民工非理性维权方式以及农民工倾向采取非理性维权的原因。通过对2007年~2011年《半岛都市报》相关报道的整理,指出农民工所倾向于采取的疲于奔命的、具有社会破坏性的、自戕似的三种非理性维权方式也不能有效地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第三章,政府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以人权理论和弱势群体保护理论为理论基础,指出政府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该当性。本章通过对2010年~2011年《青岛日报》相关报道的整理,总结了青岛市政府保障来青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方式,包括政府部门单独或联合执法、开通维权热线电话、设立“农民工工资解欠办公室”和仲裁机关或法院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便利。政府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过多地依赖岁末年关出现的政府部门单独或联合执法,这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第四章,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受侵犯的原因及保障机制的完善。本章分析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受侵犯的原因,包括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立法缺失,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资金短缺,政府执法力度不够,繁重的诉讼成本,农民工自身维权能力薄弱。通过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受侵犯的原因分析,本文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机制:在《劳动法》中增设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机制(包括建立政府对用人单位的常态化督导机制,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解欠机构),法院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救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所引用的材料和事例来源于近年来《半岛都市报》和《青岛日报》对农民工问题的相关报道,笔者通过对相关报道的整理,掌握的大量的有关农民工问题的第一手资料,保证了材料和和论据的新颖性。另外,本文建议在《劳动法》中增设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机制,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设立直属于各级政府的农民工工资解欠机构,解决岁末年关政府部门大规模运动式专项执法行动之后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保障不力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