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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改革是继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目前面临的又一重要的税制改革。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全国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一税改政策将极大地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但增值税改革不仅是加快增值税转型步伐问题,从完善税制的角度看,未来增值税改革还应考虑将更多的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的问题。从税法学的角度,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列举分析、目的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重点剖析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存在的制度缺陷,论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的必要性;从增值税类型选择、财政承受能力、经济的适应性、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论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的可行性;并从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步骤和方法上的构想两个方面提出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的具体举措。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现状分析。这部分首先概述了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形成过程中,有关增值税征税范围制度的不断扩大和完善,重点分析了94年我国增值税改革对征税范围的影响,以及我国现行增值税制下征税范围过窄的现状,为全文做了必要的现实铺垫作用;然后,重点阐述了我国在消费型增值税法律制度下,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制度的缺陷以及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并做了进一步的剖析,以论证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改革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增值税征税范围改革的可行性分析。该部分简要的介绍了国外一些国家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上的做法及实践经验;通过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主张:在现行消费型增值税法律制度下,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以此为基点,该部分从增值税类型选择、财政承受能力、改革时机、经济适应性以及税收征管水平等方面论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的可行性。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构想。首先阐述了我国理论界对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的不同观点,然后对不同观点的利弊探讨,提出本文所主张的总体性构想:即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的步骤,以及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具体构想和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