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伦理的应然性——从自由意志与道德“应该”的关系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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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意志与道德“应该”的关系入手,对生态伦理的应然性问题进行阐释,是对生态伦理进行理论寻根的一种尝试。生态伦理学家们认为,生态危机的出现不是天灾,而是人祸。生态祸根应从人之本性和特点上加以探究。自由意志是道德哲学言说的始端,对自由意志的思考意味着人开始走向了对人自身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自觉确认与自觉承担。但是,自由意志与道德“应该”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悖反的关系,即:道德“应该”既以自由意志为前提又需要克服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与道德“应该”的这种悖反关系,实际上反映了个体与社会、自然本体的二律背反处境。自由意志作为道德“应该”的标准有其绝对性的一面,同时又具有历史性。生态伦理的应然性从本体论基础和规范性要求两个方面说明了人对生态自然的道德“应该”何以可能和如何可能的问题,认为生态伦理的合理性基础依然是人的自由意志以及道德“应该”对自由意志的规约;生态伦理的规范性“应该”将道德主体归属于人,使道德活动的范围扩延至整个自然界,确立了“有能力做的,并非一定是应该做的”基本准则,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最高利益,把人的全面发展当作终极目标,可以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生态伦理观。 文章分五个部分展开论述。导言主要说明论题的由来、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论文的基本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主要探讨自由意志与道德“应该”的关系问题,为后面的生态伦理阐释做理论铺垫;第二章是道德“应该”的生态论域,即生态伦理的产生、发展、基本派别、主要观点及其生态伦理“应该”的归向;第三章是对生态伦理“应该”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的探讨;最后是结论,对全文的主要观点做总结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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