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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和日本当今刑法界主流的责任理论——规范责任论的核心理论。其倡导者历经20余年的论战,终于击败心理责任论的支持者,使这一理论成为罪责理论的通说。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该理论成为责任理论中的时代宠儿,风靡大陆法系各国,而有危机理论称号。本文即以此理论作为对象,对之进行多角度,多方位但并非面面俱到的剖析与诠释,以期广泛引起各界人士对这一极具感性的责任理论的注意。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论根基。该部分指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理论根基包括哲学、伦理、法学基础。该部分为第七部分的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分析。该部分对大陆法系和我国犯罪论体系中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加以分别研究,认为期待可能性在大陆法系中的概念,应这样表述: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从实施行为时的外部和内部的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的可能性;而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下,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可以表述为: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客观情况,期待行为人不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第三部分:期待可能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该部分从刑法的价值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轨迹和刑法的限制机能三个方面来考察,论证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并且,二者是相统一,相一致的。第四部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该部分主要包括期待可能性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和期待可能性的适用范围。期待可能性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中,本文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大陆法系犯罪论系体系和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较为简要的分析,指出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中,应采取阻却责任事由说,认为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是责任的原则性要素,缺乏期待可能性是责任的例外要素;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笔者主张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