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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俗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产生于20世纪初的西方,在20世纪末中国学者开始关注媚俗。目前,中国学界关于“媚俗”的研究和探讨已有不少,对这种现象本身及其成因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其中,有些文章还对媚俗进行了一些理论思考,反映出“媚俗”现象的研究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到目前为止,这些探讨和研究仍然局限于某几个方面,从整体上看相对零散,从视角上看也显得单一。因此,本文对“媚俗”的内涵、成因、具体表现(主要是文学表现)进行相对系统、全面的梳理和探讨。这一探讨无疑是十分必要和意义重大的。本文主体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从商家、创作主体、消费者三个角度追问中国“媚俗”文化出现的原因,认为商家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创作主体在多种因素影响下迎合市场需求、消费者在主客观环境中的选择等因素是导致其产生的重要根源。
第二部分将“媚俗”的特征概括为三个,展开简要分析:泛娱乐化是指其具有无深度的消遣性而丧失了艺术本该带有的厚重内涵;瞬时性是指其不能引起消费者永久的共鸣,流行元素使其经不起岁月的考验;附庸风雅的实质是伪审美,消费者并未从中享受到真正的美的愉悦感。
第三部分认为文学作为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自然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媚俗”色彩,文学“媚俗”的形态多种多样,而“身体写作”盛行,性描写泛滥、极尽能事的商业炒作、作家频频“触电”等则是“媚俗”在文学中的主要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