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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和死亡的爆发已经获得了重要的全国新闻报道和广泛的政治关注,产生了对食品安全更多的公众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某个人关注的事情,也不仅仅是买卖双方的问题,其甚至对整个人类社会都有严重的影响。若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放任自流,久而久之,必然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权的信任,对于生存现状产生不安,导致混乱局面的发生,阻碍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各国均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制这一问题,然而成效令人堪忧。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有效地风险转移手段来平衡消费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便是适应这种需求的较为适宜的制度设计。 但是我国保险公司经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处于不成熟的初步阶段。虽然我国已为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制度的推行能够顺利进行。 本文综合运用语义分析法、目的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借助微观经济学、保险学理论,结合我国强制保险立法的现状,着重从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分析三个层面来探讨该制度的构建,最后提出了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若干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