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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目前国际国内的热点,而对垄断的认定无疑是这一热点中的核心。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在法律中应如何评价和界定垄断,我国的反垄断法该怎样处理这一问题,是本文所着力探讨的。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从逻辑的角度对垄断加以认定。这一过程从对垄断的历史出发,在分别以经济学和法学对垄断进行定义之后,又分别以经济学、法律和政治的观点对垄断加以评价。总体来说,垄断是社会生活中需受反对和打击的现象,认定垄断则是综合了各方利益与观点的一个有机过程。 第二章从经验的角度对各国规制的垄断现象进行了较详细的列举和分析。综合起来,笔者以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可分为垄断力、垄断力的滥用、企业合并和横向限制行为。其中,后三类为各国所共有的规制对象,而第一类只在部分国家被认为是垄断。垄断行为的表现众多、分类复杂,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在从理论上对其加以概括之余,更重要的是进行实证的分析。 第三章则是从已存的国际法律文件出发,解读和研究国际统一立法对垄断的认定,并展望反垄断国际统一立法的前景。反垄断的国际统一立法极有可能在WTO的框架内进行,但由于种种现实的原因,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即使勉强通过,对其内容也不可抱太大的希望。目前,对国际垄断的反对还只能主要依赖各国的国内法。 第四章借鉴各国的规定,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在现行条件下认定垄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笔者认为,中国的市场中不仅存在垄断,而且相当严重,其中又以行政垄断为甚。对这些垄断和今后可能出现的垄断予以法律上的规制十分必要。对于垄断认定的具体问题,有必要进行细致的研究。在总体上,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应兼括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其具体认定应体现超前、全面和具操作性等特征。本文为此进行了较细致的探讨,争取能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