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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笔者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某天陪同一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完委托人后,他感慨万千地说:有时候觉得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只有一墙之隔,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也进去了。这位律师的话让我体会到律师从事刑事辩护的危险性,也引起了我对律师伪证罪的关注。后来也发现,刑法306条对律所的其他律师而言,也如同紧箍咒一般。是《刑法》306条规定本身的问题,还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如何消除其对律师界带来的不良影响?带着疑惑开始了本文的写作。笔者进入中国知网(www.cnki.net)围绕“律师伪证罪”、“刑法306条”、“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三个主题搜集相关资料,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搜索到65篇、在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搜索到20篇、在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搜索到0篇。尽管刑法理论界对律师伪证罪已经有了不少理论成果,但是笔者认为在以下几方面本文还在有亮点的。首先,在研究方法上,不同于演绎推理,笔者在掌握了1997年来律师伪证罪的判决情况后,将判决有罪的31个案子采用列图表的方式展现出来。对近年来律师刑事辩护的情况,在查阅《中国法律年鉴》后也用图表方式列了出来。其次,文章整体有着较明显的批判风格。这个批判不是恶毒的批判,而是恨铁不成钢的批判,对于刑事辩护,不该让律师有不必要的恐惧感。这种批判精神,难能可贵,老师和同学都给予了好评。最后,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律师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辩护权而存在的,实践中公检的做法打压了律师刑事辩护的积极性,应保障刑事辩护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了一些建议。文章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阐述律师伪证罪的立法背景和司法现状。律师伪证罪的条文几经修改有了现在的面貌,但是在实践中的效果却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职业报复增加,控辩双方关系恶化;律师执业风险提高。第二章,详尽的阐述了律师伪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有哪些,侦查阶段的律师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能否包括间接故意。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刑事辩护制度。犯罪客观方面的时空条件和具体表现形式。第三章,反思律师伪证罪的存在引起的问题。律师伪证罪与公民辩护权产生冲突,刑事辩护率持续走低,多名律师锒铛入狱,中国出现刑辩危机。本章用表格详尽展示了中国的刑事辩护与律师入罪情况。律师伪证罪的设置在设罪形式上体现了不平等,并且违背了刑法谦抑性趋势。第四章,比较法视野中的律师伪证罪。例举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的相关规定。例举英美法系的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的相关规定。第五章,完善律师相关制度并修改律师伪证罪。应建立律师保密制度、律师刑事豁免制度。规定律师伪证罪的管辖与回避,整合刑法306条和307条,建立律师惩戒制度。